洮河林区院专题学习“通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08.12.2015  16:41

      近日,洮河林区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专题学习《甘肃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中央政法委通报的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例,会议由该院检察长龚文龙主持。
        会议对中政委通报的5起案例进行了解读和阐释,这5起案例有外部机关人员插手具体案件“打招呼”“递条子”的情况,也有法检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办理“说私情”“探案情”的情形。本来按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处理的案件,不当干预、违规插手却让法律正义蒙上了“雾霾”,使案件的办理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干预人员也受到了惩戒查处。
      “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预司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平时工作办案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外界干预和内部过问坚决说不;要自警自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法,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会以此次通报案例为戒,加强行动自觉,行为自查,把实施细则的精神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勇于向干预司法办案“亮剑”,办好每一起案件,化解好每一起纠纷,坚定不移地做法律的捍卫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