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补贴,怎发为“滥”?
“干部职工一年来为完成任务加班加点,节假日都没有休息。年关将近,局党组考虑适当为职工发点福利。”在湖北某县级市C市某局局党组的决策下,该局以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后来,局长、党组书记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3日《湖北日报》)
因滥发津贴补贴,湖北C市某局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纪委将这种行为斥为“围猎”国家资财、贪图享受之风。尽管跟帖不多,但相信此新闻定会对某些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产生一定的心理震动。因此,有必要老生重弹地讨论一下津贴补贴是否该发,怎发为滥。
在是否该发的问题上,2014年9月8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已经做出了正面回答。正如《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一文所言,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反腐倡廉,贪官的感觉应是“高天滚滚寒流急”,百姓的感觉却应是“大地微微暖气吹”。职工的正常福利越是稳定化、透明化,腐败官员越是没有机会搭职工福利的便车,越是难以利用职权给自己规定超标超高福利。
那么,何为“滥发”呢?我们先来看一看受罚的C市某局。从津贴价值上看,该局发放标准为每人4000元。在一个小县城里(县级市),干部职工的工资才多少钱、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几个钱?如此天价补贴,怎么看都和正常福利搭不上边,纪委称之以“围猎”国家资财、贪图享受恰如其分。从时间节点上看,发放时间是12月末。而与之对应的春节则是次年1月30日。“年落”有必要提前一个月发放吗?幸好是春节补贴,倘若中秋补贴也依此逻辑,岂不要移至鬼节(七月十五)?
其实,不消引经据典,只要上眼瞄上一瞄、动脑想上一想,是否滥发补贴,就能猜出个八九分。无论是过分超出当地收入水平的补贴,还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补贴,都必违规,定能划归“滥”字之列。只有类似于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妇女节的女职工体检等说出来不磕馋、摆出来不避人的福利,才可能算得上正常福利,才能在厉行八项规定的今天发之而不留后患。
最后,希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们,在看到新闻中的“发福利”三字的同时,别漏掉了“滥”。总而言之,心底无私天地宽,福利可发不可滥。
文/吴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