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洋快餐应当树立法治标杆,严厉监管保质量

22.07.2014  13:14

  原标题:查处洋快餐应当树立法治标杆

   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稿,直接将社会共治、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写进了条款。人们期待洋快餐过期肉问题能够尽快有一个交代,更期待对洋快餐过期肉的查处能树立一个标杆

  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而且过期原料被优先在中国使用。对此,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连夜行动查封该企业,要求上海所有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7月21日《京华时报》)。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困扰我国多年,不断出台“史上最严”也没能解决这一痼疾。近日,在经过一轮的征求意见之后,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期待以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威慑来真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这个当口,洋快餐巨头及其供应商送上了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打开了进一步修改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思维空间。更重要的是,即使从旧不从新,对洋快餐巨头及其供应商的查处,也是彰显决心的一次机会。

  就供应商来说,明知肉品已经过期,还制作生产数据阴阳账本,工作人员侃言“过期也吃不死人”;面对监管人员却让保安拦住厂门直到执法人员到场后才解围;平时应付检查就暂时隐藏原本不得再利用的次品……就如新闻中那位有过食品安全执法经历的标准化专家所说的一样:供应商从一开始就不是“行政相对人”这一行政监管调解的对象,而是不折不扣的有预谋有组织的刑事犯罪分子。如果有关部门确认情况属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就洋快餐巨头来说,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其被曝光的频率也不低,可为何隔一段时间总会再次出现这样的事情呢?洋快餐经营者口口声声说他们对供应商有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便取消合作,即使供应商内部的公开邮件已对违规操作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记录,但他们发现过问题吗?没有发现问题,洋快餐在监管上难道没有失职吗?他们因此处分过失职人员、修订过工作流程吗?无论洋快餐是否发现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已要求其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对违反行为也有明确的罚则,最重是可以吊销许可证的。

  就监管部门来说,这一次又非常尴尬,因为不是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而是记者卧底发现的,而且供应商在今年还喜获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即使在供应商这一端被刻意蒙骗了,为何没有在洋快餐的加工、销售端进行弥补呢?众所周知,频遭曝光的洋快餐本身就不是一个善主。那么,监管部门究竟是怎么监管的?究竟干什么去了?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也都已经分情形对相应的监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作出了十分具体的处罚规定。

  洋快餐销售过期肉,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也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制度是最好的武器,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修订稿,直接将社会共治、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写进了条款。人们期待洋快餐过期肉问题能够尽快有一个交代,更期待对洋快餐过期肉的查处能树立一个标杆。公众都在等待,都在希望,只是,我们不希望等待得太久,更不想希望变成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