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三项措施”推进约谈工作深入开展

21.04.2016  15:53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贯彻落实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泾川县院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工作。
      一是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系,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加强与控申、自侦、公诉等部门的联系,特别是加强与办案人员的联系沟通,依法对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和不予立案、不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约谈,对其暴露出的可能影响正确履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心理上的疏导、提醒和预防,提出预防对策,说服被约谈对象要吸取教训,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使其增强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的意识。去年以来,共计约谈16人次。
      二是拓展预防约谈范围,增强警示作用。为了履行好两个责任,除了对案件、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警示约谈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以及纪委通报中提到的违规违纪行为也进行相应的约谈。主动服务、主动预防,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帮助转变思想观念、纠正非规范行为,堵塞漏洞,完善措施,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用权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挽救和保护干部。
      三是督促整改落实,增强预防实效。除对被约谈对象进行必要的提醒告诫、责令整改外,约谈结束后,要求被约谈人签署《廉洁自律保证书》。根据不同情况到其单位进行回访座谈,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约谈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约谈不停留于书面,形成刚性执行力,促进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利剑常悬,使干部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