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泾川县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程序依法行政拘留企业法人一名

08.08.2016  15:12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全覆盖、明责任、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出重拳,严查严办环境违法案件,并初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近期,我市泾川县执行了该县首例环境违法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2016年3月8日,经群众举报,泾川县环保局发现位于泾川县高平镇城南村城南社的泾川川雪面粉公司存在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面粉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在面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泾川县环保局迅速展开工作,完成案件调查,并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建设、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局在后继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建设,间歇进行生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6月27日,泾川县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做出了关闭决定。同时,启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移送泾川县公安局,经过严格审查,2016年7月25日,泾川县公安局依法做出了对该面粉公司主要责任人曹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铁拳治乱、铁规治污,将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力争做到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移交一批犯罪案件,问责一批相关人员,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