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法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
28.12.2015 12:27
本文来源: 政府
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新修订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颁布的《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并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王兰介绍,与《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内容有所扩展,共分9章、60条,不仅分层级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及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责,也使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条例》明确了政府发展养老服务的责任,分别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完成时限等作出规定,并要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网点。针对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条例》还制定了优先供地、减免税收等各种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王兰说,目前我省95%以上的老年人在家养老,赡养老年人首先是家庭的责任。《条例》明确了赡养主体及其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并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此外,赡养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条例》对生活困难老人在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失能护理补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及殡葬服务等方面也都作出特别规定,以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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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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