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通报去年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3.03.2016  10:58

  中国兰州网3月23日消息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5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三起该院实施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据统计,2015年全省法院依法减、缓、免诉讼费992.28万元,省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325.7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层面来讲,司法救助还包括通过诉讼费用的减、缓、免,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据悉,2014年底,省法院整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诉讼和执行救助等工作,成立甘肃高级人民法院健全司法救助制度项目工作组,经一年多来的统筹推进,全省上下级法院之间协调一致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格局已然初步形成。2015年12月21日,省法院印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救助机构和职能、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及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孩子遇害母亲困难获救助

  2013年8月21日1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和魏某、康某、常某、张某、朱某等6人在兰州市城关区正宁路夜市等车期间,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路过此地的被害人高某发生冲突,被告人魏某、康某、常某、张某、朱某见状一拥而上对被害人高某拳打脚踢,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魏某、康某、常某持刀将高某捅伤,高某于2013年8月21日2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各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经济损失40000元。判决后,因魏某、康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害人的母亲侯某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0000元。因二被告人正在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侯某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遂申请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后,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部门认真审核,认为侯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决定给予侯某20000元的司法救助,缓解了侯某的经济窘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