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

02.05.2015  13:09

  原标题:新行政诉讼法“新”在哪里

  我省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

   中国甘肃网 5 2 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朱婕)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将对“民告官”带来哪些变化?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活动,并随后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通报了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并就省法院为行政诉讼法实施所做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新法明确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于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用以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的状况。同时,新法还在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等多方面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诉权保护力度;新增了起诉权保护原则、延长了起诉期限并规定了最长起诉期限;建立了“越级起诉制度”等。

  省法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了《甘肃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该法明确了甘肃各市州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异地管辖与分工。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今天在全省同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天,全省三级法院共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近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