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铁运输两级法院将“跨区”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

30.11.2015  08:57

    原标题:兰铁运输两级法院将“跨区”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27日记者获悉,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经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从12月1日起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

  甘肃省高院下发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规定:除省直行政机关和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外,以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中级法院管辖,将全省12个市中级法院分成4组,每组3个市的行政案件实行循环交叉审理。截至目前,除兰州、天水外,张掖、白银、庆阳、平凉先后对本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陇南市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酒泉市结合区域面积大、东西狭长的特点,在部分地区实行集中管辖,另外一部分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