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法院启动新行政诉讼法宣传周

30.04.2015  15:59

  原标题:全省法院启动新行政诉讼法宣传周

   中国甘肃网4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民告官要见官,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法律义务。昨日,全省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周”活动在各地同步开展。同时,省法院就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召开通气会,并公布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试行)。据介绍,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等,可谓拓宽了“民告官”的门槛。

  在现场宣传的同时,省法院就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召开新闻通气会。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介绍到,行政诉讼法是一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共103条,其中未修改和基本未修改的条文23条,修改或新增的条文80条。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主要在6个方面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亮点1,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亮点2,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了重大变化;亮点3,明确了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亮点4,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资格;亮点5,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审理程序;亮点6,明确了非法干扰审判活动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