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拖延出警行政赔偿案入列
原标题: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拖延出警行政赔偿案入列
中国甘肃网12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昨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类型。据了解,自2008年开始,省法院已经连续7年发布全省法院十大案件。而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法院工作的平台和窗口,成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的重要渠道,成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重要方式之一。
据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驰介绍,坚持每年发布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就是要立足于丰富的司法资源,与广大新闻媒体共同努力,不断增强全省法院司法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吸引力。201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是按照业务对口原则,经过全省法院自下而上推荐,省法院业务庭室组织初评,再经过统一评审确定的,整个评选程序严格,征求意见广泛,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典型案件
A冯小舂绑架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冯小舂因经济拮据,预谋杀死表妹祝某后向其亲属勒索钱财,为此提前进行了犯罪准备。2012年7月18日晚,被告人冯小舂将祝某骗至甘州区黑河山庄附近一小树林内,将祝某强行埋入土坑中。7月19日上午,冯小舂向祝某的亲属发送短信,勒索赎金40万元。次日,冯小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2012年6月18日,冯小舂通过借用他人车辆行驶证,骗租一辆黑色现代小轿车,之后,将该车抵押后借取现金7万元,后在赌博中全部输光。
【裁判结果】张掖中院一审以绑架、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小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小舂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4年9月28日依法核准冯小舂死刑。冯小舂现已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杀害人质的恶性绑架犯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人民法院将其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坚决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武罐项目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约定被保险人为福建公司和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达公司)。2011年7月3日~7月5日,因陇南市武都区连续大暴雨从而引发特大洪水,致使福建公司承建并正在施工的武罐高速公路部分施工现场被洪水淹没,各种施工物资、设施等被洪水冲毁。福建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向太保公司请求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有效,经委托司法评估,判决太保公司向福建公司、长达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532475.5元及迟延付款损失198201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迟延付款损失部分,将太保公司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变更为5102736.75元。
【典型意义】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先行给付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一审对部分保险责任划分不当,应予改判。本案为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提供了新思路:当保险公司单方委托公估机构作出的公估结论不能被法院采信时,法院可以在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由双方选定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依据。
C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3日凌晨3时许,刘某路过麦积区桥南伯阳路时,遭到苏福堂、吴利强、佟彬3人拦路抢劫。刘某被刺伤后喊叫求救,附近的人先后用手机多次拨打110报警,110值班接警人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桥南派出所出警。此时刘某已因流血过多死亡。刘某的近亲属张美华等五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麦积公安分局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裁判结果】麦积区法院2010年3月31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由麦积公安分局按照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229元20倍的20%,赔偿张美华等五人共计116916元;驳回张美华等五人关于生活费的赔偿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向天水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给张美华等五人支付刘某死亡赔偿金20万元,张美华等五人放弃要求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刘某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因公安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出警)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案件的审理不仅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有助于督促公安机关积极主动的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D兰州酒钢宏顺物流公司诉甘肃诚利源等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腾退土地执行案
【基本案情】兰州酒钢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土地被确定为兰州轨道交通车辆段建设用地,甘肃诚利源等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长期租赁该土地开设四家4S店,合同到期后拒不退还土地,严重影响兰州轨道交通建设进度,2014年6月甘肃高院终审判决三被告立即退还租用的土地,权利人宏顺物流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兰州中院受理后将本案列为重大案件,调集精兵强将,成立了由执行局长为组长的11人专案组。在执行人员多次法律释明、说服教育下,三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国庆节前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返还了租用土地。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法院在充分做好强制执行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有力保障了兰州市重大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大案例名单
1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冯小舂绑架案
3沈学勇故意杀人案
4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6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7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与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8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赔偿案
9陈有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案
10兰州酒钢宏顺物流公司诉甘肃诚利源等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腾退土地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