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银行担责

17.02.2016  03:4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通讯员张有杰)老人去世,子女整理遗物时发现存单,到银行咨询时竟发现存款被冒领。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银行违规办理存款挂失和领取手续为由,判定银行担责。

    2015年的一天,王某在整理母亲张某的遗物时,发现一张2006年7月19日的存单,载明母亲于当日以整存整取的形式在某银行存入52468.83元。因母亲已去世,王某便带着存单到银行咨询取款事项,但在向银行提供所需手续后竟被告知款项无法支取。经工作人员查询才得知,该笔存款已于2006年11月14日办理挂失,2006年11月21日取走。因自己和两个妹妹虽是法定继承人,但均未办理过挂失、支取手续,王某便以该银行违规办理存款挂失和领取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定期利息以及自2007年7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庭审中,银行认可存款事实,但辩称该款项可能由王某或其妹妹领取,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认为,张某与该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存款人张某死亡后,王某等人作为合法继承人持有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继承权证明书及存单到被告处领取存款,该银行应当予以支取,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给付义务。为此法院判决该银行给付王某等人本金52468.83元、定期利息944.44元及自2007年7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52468.86元、双方约定的年利率0.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