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法警大队“四措施”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

21.08.2015  12:40

      榆中县检察院法警大队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了各种安全办案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开展岗位练兵,确保办案安全,有力地配合了侦查办案工作的开展。
      一是领导亲手抓,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分管检察长亲自抓安全教育,对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涉及的办案安全和办案纪律事项反复强调,要求干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同时,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中,以此提高干警安全防范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办案。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检查管理力度。今年年初,该院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完善了《办案工作区设置和管理使用规定》《司法警察安全保密制度》《办案用警派警规定》《司法警察警械具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了司法警察与办案人员管理办案工作区的“无缝对接”,加大了对办案工作区及相关设施的检查管理力度,争取继续保持工作“零差错”。
        三是明确值班登记,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加强司法警察值班制度,每月制定值班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对进入工作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两名司法警察在岗值班,看管期间禁止玩手机、打电话,不准聊天、打盹,预防被看管人有危险行为。
      四是开展岗位练兵,提升警务保障能力。近日,该院法警大队干警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集中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办案经验,开展了对犯罪嫌疑人急救、火灾等突发状况的急救演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