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纳入人大立法规划
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日前,最新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房地产税法等7部税法正式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表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提速,社会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
新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02件立法项目。其中,除房地产税法外,立法规划还补充了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6大税法。这也是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中关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应由法律规定的要求。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今年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该实施意见明确,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
根据新公布的立法规划,房地产税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其余6部税法均由国务院提请审议。
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国务院根据有关授权决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暂行条例。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海关法只规定征收关税,但具体税收要素由条例规定)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与税收立法进程提速相适应,此次立法规划还包括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就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国务院法制办此前已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