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甘肃矿区司法局、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全省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基层主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七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年来,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申报(名额附后)。已经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称号的村和社区原则上不再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命名数量不超过附件要求,同时各市州要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本市(州)、县(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命名工作。
二、申报条件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和《全省“民主法治社区”指导标准》(试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申报。凡过去两年内发生侵害农民(居民)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司法局和民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要深入实地认真考核。在上报推荐名单前,将采取一定方式在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地收到通知后,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填写“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主要情况不超过500字,并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于5月31日前报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同时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邮箱。
四、组织领导
各地司法局要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协调沟通民政部门,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命名对象时,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共同选择、认真商定,坚持好中选优、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保证申报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 第七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数额分配表
2. 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 申报数额分配表
3. 第七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审批表
4. 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申报审批表
5.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
6. “全省民主法治社区”指导标准(试行)
联系人: 王海琨 0931-8721708(兼传真)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14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