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经验”何以赢得喝彩

25.10.2014  00:37

  盛世潇湘,法治先行。近年来,法治湖南可谓是亮点频频,《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的立法“空白”,此外,湖南还相继出台了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地方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这些法规纲要开全国先河,被誉为“湖南样本”、“湖南现象”,法治建设的“湖南经验”赢得喝彩。

  法治湖南的“敢为人先”赢得喝彩。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有着漫长封建传统的社会,民主法治的建设历程艰难曲折,现实挑战纷繁复杂,民主法治从纸面走进现实,可谓是困难重重。然而,湖南直面重重困难,坚持把建设法治湖南作为主要的施政目标之一,并出台纲要切实大力推进,可谓是在改革的艰困核心发力,在打最难打的硬仗,需要的是责任担当和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作为支撑。从此意义而言,率先出台纲要、坚持推动法治建设的湖南,无疑是一个勇气可嘉、敢为人先的“探路者”。

  法治湖南的“顺势而为”赢得喝彩。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健全完善的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保障,更是公民正当权益的基本保障。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求,是不可遏阻的时代潮流。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湖南的决策层意识到,只有不断提高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方能营造湖南发展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为湖南率先实现中部崛起提供坚定保障和不竭动力。

  法治湖南的“民心之举”赢得喝彩。古罗马哲人西塞罗有句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建设法治湖南,只有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才能凝民心、集民智、聚民力。作为湖南省委省政府追求的重要施政目标,法治湖南正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和服务的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让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依靠法治精神,确保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民心之举自然得到群众拥护。

  湖南省用法治实践,让人们看到了中部省份科学发展的强劲动力和灿烂前景,也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和力量所在,法治建设的“湖南经验”由此获得喝彩也就不足为奇!

  肖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