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 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磨刀石” ——矿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06.01.2017  09:36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

  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矿区法院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治理。

畅通诉求,大门始终敞开

  曾经,“立案难、告状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也使人民法院工作饱受诟病,而这一症结在行政诉讼中显得尤为突出,从而也使得立案登记制作为一项最受瞩目的司法改革举措在行政诉讼中率先实施。

  矿区法院长期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工作原则,破除一切藩篱和门槛,对群众的诉求积极响应,符合立案条件一律立案受理,使得矿区法院多年来未曾出现“立案难”问题。最明显的例证是,自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最先实行立案登记的行政诉讼,在5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矿区法院未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15年底,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持平,未出现明显增长。2016年,矿区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受案数甚至同比下降40%。

依法判决,监督永不缺席

  2014年2月,席某某在上夜班时,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症状,随即送医救治。其后在多家医院治疗,但未能确诊病因。席某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机构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大创举,有利于平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举证能力上的严重不对等。

  工伤认定坚持“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工”原则,本案审理中,当事方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无异议,争议集中于“工作原因”上,即席某某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症状是否因工作原因。

  矿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社保机关虽然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但无法提供证明席某某发生头晕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是出于工作原因的充足证据,因此,该行政行为作出的结论显然缺乏证据支持,被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其作出行政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正确适用法律。

程序优位,让公正看得见

  “法治,就是程序之治”。合法行政行为除了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之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015年2月,高某某因与他人发生斗殴,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在庭审中查明,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之前,未向高某某告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该项程序的缺失剥夺了高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结果公正自然重要,但过程的公正更为重要。因此,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公正的过程,实现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价值。

保障诉权,彰显法律要义

  “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法律规定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无法提起诉讼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则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就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

  2015年11月,李某某因涉嫌结伙实施盗窃电缆犯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在公安人员对其进行治安传唤时,李某某为逃避侦查,从其居住的房间内跳窗坠楼,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李某某的父母以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治安传唤行为属行政检查行为,理论上归属于作出最终行政行为之前的中间行为。中间行为是否可诉,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因为,一般情况下,中间行为的效果会为最终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吸收,其本身并不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故中间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但是,类似本案情形,由于李某某已死亡,公安机关已不可能对李某某作出最终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对此仍然坚持不可诉,将李某某父母的起诉挡在诉讼大门之外,如果公安机关的治安传唤行为侵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则其权利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诉讼的首要职责,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将作出最终行政行为之前的中间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才能更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立法宗旨。

  三年来,在矿区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撤销、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达到41.67%。

  敢于担当,有所作为。矿区法院不忘初心、忠诚使命,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甘作“磨刀石”,勇作“践行者”,以一个个公正的裁判,维护公民权益,监督公权行使,践行法律要义,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砥砺奋进,努力谱写矿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华彩乐章。(记者马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