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 法治护航(法治头条·法治保障脱贫攻坚①)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要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法治保障很关键。当前,农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农民工欠薪时有发生,一年辛苦到头却流汗又流泪;假劣农资鱼目混珠,不法商贩昧着良心坑农害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系着脱贫攻坚的“含金量”。
必须重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法治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
——编 者
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免费!
本报记者 魏哲哲
2月4日,四川绵阳平武县9名农民工终于讨到了说法:包工头当天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原来,2017年,刘某某等9人跟随包工头田某到青海打工,双方口头约定工程项目结束后支付劳动报酬2.5万余元。可项目完工后,田某就开始耍赖。
“他不接电话,不回消息,连人都躲出去了。”这笔工资,刘某某等人一要就是两年多时间。“什么路子都走了,实在没办法,只好找法律援助碰碰运气。”今年元旦刚过,9名当事人来到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求助。
“他们都是一个县的,所以没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也没有结算凭据,没有任何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到底欠了多少工资。”承办律师吕建说,这样的案子很普遍,农民工缺少证据意识,工资都是口头约定,也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告到法院,现有情况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其中一名当事人王某与田某是亲戚,我们尝试让他打电话给田某,并做好电话录音。”吕建说,在双方交谈中,田某终于承认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至此,案子有了初步证据支持,9名农民工顺利在法院立案起诉。
一开始,田某并不配合,觉得对方拿不出证据,自己就没有责任。吕建和法官反复做工作:“你以后承包工程还要继续找工人吧,拖欠工资,谁还愿意跟你干呢?再说了,每年过年都有人上门要工钱,这家里人得多闹心啊。”
经过法援律师、法官的努力,田某终于承认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并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当场支付劳动报酬1.12万元,剩余部分在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当下,务工工资是很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599人,同比上升10.6%;检察环节为农民工追缴工资2.5亿元。司法部多次印发通知强调,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随着各项保障不断加强,农民工欠薪问题有了很大好转。但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规避手段,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蒋兴清说,按照规定,农民工工资应直接打到其个人银行卡上,但一些包工头却以各种理由将农民工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收集上来,逃避监管。“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通过动员用工企业公示工资等方式,避免包工头随意克扣农民工工资。”蒋兴清说。
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严打!
本报记者 张 璁
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对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现实中却存在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利益、农民利益于不顾,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不久前,浙江台州和温岭市县两级警方捣毁了一个生产、销售伪劣肥料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伪劣肥料达6万余吨,涉案金额约1.5亿元,产品销售区域涉及多地。
种粮大户老叶就是这些伪劣化肥的受害者。2019年5月31日,老叶经人介绍到某酒店参加带免费午餐的肥料推荐会。现场主持人极力推销某生物工程公司生产的新型生物菌肥,声称该肥料包含植物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不论种什么作物都可以用,肥料里还包含大量有益生物菌,能够改良土壤、降解农药残留、增强植物抗性、抑制有害微生物及病菌、提高肥效、提高作物品质、增产增收。这让老叶有点动心。主持人趁热打铁,宣称当天购买还能买二送一、送货上门,并且可以和农户签协议保证肥料效果。这下老叶不再犹豫,一下子订购了30包共1200公斤,一共花了3000元。
老叶回家后在10多亩地上施下该肥料,过了一段时间却发现好像没什么效果,禾苗原来长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为防歉收,老叶又补施了其他肥料。
觉得受骗的老叶决定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上当的不止老叶,已经陆续有农户举报该肥料的问题。同时,经权威机构鉴定,确定该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总数不符合产品标识,属于伪劣产品。2019年8月22日,台州警方集中收网抓捕,成功侦破该起特大跨省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案件。
经初步查证,为牟取暴利,自2018年7月起,罗某等人就冒用河北沧州一家公司的登记证号违规生产伪劣有机肥料。此外,罗某等人还发展销售经理在全国各地直销肥料,组织农户到当地酒店聚餐并在会场中演讲促销。
春耕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春耕护农工作。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吕武钦表示,各地公安机关突出种子、农药、化肥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4类突出犯罪行为,“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司法救助贫困家庭,暖心!
本报记者 刘新吾
4月20日,重庆市南川区部分年级开学复课,1万余名学生回到校园,其中就有陈某。“回到校园的感觉真好!”久违的校园生活,让她很开心。
陈某能顺利上学,离不开南川区检察院开展的一次司法救助。2018年,南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登峰承办了一起刑事案件,案件的受害人陈某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他走访了陈某的家庭。
“陈某家在农村,家里很困难。”吴登峰说,陈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父亲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劳动能力有限,全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仅靠低保维持着一家人的生计。
“按照最高检的规定,像陈某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吴登峰说,可这一家人连听都没有听说过司法救助,更别说主动申请了。为此,吴登峰找到陈某父亲,详细讲解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还代拟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由陈某父亲签字确认。
为了确定司法救助的标准,吴登峰多次与村委会、民政部门、人社部门沟通协调,调取资料。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陈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陈某学习生活所需的合理费用,为她申请了4.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这笔司法救助金很快到位,但如何用好这笔救助金,确保真正用于陈某的学习生活,检察机关想了不少办法。“我们考虑到陈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保障这笔司法救助金使用到位。”吴登峰说,司法救助金分成两部分,3.2万元用于陈某读书学习生活支出,由陈某就读的学校代管,检察院、教委等单位负责监督,剩余部分交给陈某父亲,用于家庭生活。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2019年,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并明确了贫困线索移送和处理、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资金保障和使用、多元化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3800余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500余万元,同比均上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