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破解困境难题 积极推动政府法治建设---关于对做好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几点认识
永登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赛莉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法制工作空前重视,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县级政府法制工作,使政府法制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同步发展、同步推进,是摆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一名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我根据多年来从事法制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做好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准确把握法制机构定位,明确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实际上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其总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这一新定位,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清楚自身职责和使命,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去化解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思想和工作状态,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既要重视抓好以下职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方面的工作;列席政府办公会和常务会,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建议;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开展本地区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外。更要主动谋划和协助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政府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保障。从而明确了政府工作的准司法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要维护政府法制工作正常运转就要保证其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才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目的。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法制机构的定性和实际履行的职能不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确,大部分是明确法制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没有把法制办定位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造成大量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工作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常常难分主次,长期处于应付状态。也由于法制办没有单列,导致很多地方没有确定法制办的编制,个别法制机构虽有编制但人员配置不到位,有名无实。且未对法制办的应履行的职能职责作出规定,因此,很多地方没有制定法制办“三定”方案,这在执法主体上也是不合适的,从根本上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全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作为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难以落到实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缺、待遇条件差、机构不健全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多的四五人,少的只有两三人;由于许多工作人员进入法制岗位的时间短,在业务能力上离工作实际需要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但县级政府普遍存在复议机构不健全和人员编制不到位的问题,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无法履行。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每年组织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同时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为其输入新鲜血液,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法制机构。在人员选配方面,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熟、作风硬的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建立准入制度,加大竞争激励机制,增加人员编制,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随着对政府法制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县法制机构建设也必将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政府法制机构的高效运转。
大力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方法。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多又急难办。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是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难题。围绕增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改进工作方法,我县法制办近年来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解决人员不足方面,2015年县政府聘任7名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成立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聘请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设立法制科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充实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力量。
三、突出法制工作重点,提供高质量的职能服务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是服务性工作。工作中重点应突出四个方面: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突出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强化宣传培训,注重营造法治氛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是关键。要从加强法制宣传着手,继续实施好各级行政机关的学法制度,形成“领导抓,抓领导”的学法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行业务骨干轮训制度,并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核,不断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严把文件审核关,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县级政府实施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凡是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抓好协调落实工作。抓好执法监督检查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极其重要的职能和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从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加强法制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层级监督手段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抓好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问题,都应当及时协助领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四、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
政府法制工作清苦,政府法律问题复杂棘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又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法制机构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破解各种涉法问题、服务改革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主动担当,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出谋划策;对改革方案中的存在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的,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五、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政府法制工作仍然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更加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以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政府法制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在忙碌的工作中要不忘多加理性思考,探求本质,发现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克服被动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不断提升自身法制素养水平,为政府法制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当前,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强力打造法治政府的前提下,对政府法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形势,解放思想,努力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开拓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和和谐社会的着力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的法制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