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甘肃省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全省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8.11.2014  18:41

甘肃省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甘肃省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近年来,甘肃省注重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民族宗教事务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维护了甘肃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大局稳定。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完备的民族宗教法律体系。据省民族、宗教部门统计,在民族工作方面,先后颁布《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截至目前,甘肃省共制定各类民族法规56件,其中地方性民族法规4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9件、单行条例37件、变通规定6件。在宗教工作方面,出台《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宗教活动审批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规章制度。截至目前,甘肃省共制定各类宗教法规、规范性文件15件。

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加强民族、宗教部门自身建设,解决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积极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从2007年开始,省上、3个市州分设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体系和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的依法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规范申请、受理、审查等环节,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效能。

大力推进依法管理。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省上经常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依法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登记报备、定编定员工作,完成甘肃省25377名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严格落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管理,深化甘肃与宁夏、青海、四川等省区协作共管机制,确保大型宗教活动依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治理,维护了正常宗教秩序。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宗教政策法规巡回宣讲等活动,编写印发《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采取省、市州和县市区联办或单独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六五”普法以来,省上先后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50多期,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宗教界人士3万多人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今后应当注重做好这样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法治建设。着眼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树立依法管理就是对少数民族权益和宗教事务最大保护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立法工作。比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保护和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法可依。二是严格依法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权力运行规则,在民族、宗教部门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坚持依法管理的超然立场和超脱地位,以法律为评判和裁度的唯一标准,对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合法的依法保护,确保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强化执法主体。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真正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加大民族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四是树立法治意识。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制定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轮训,引导他们成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执行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做好甘肃省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向全社会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注重运用现代新型媒体,不断强化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甘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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