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积极作为 力促法治与改革共进——省政府法制办全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
30.03.2018 21:1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围绕大局积极作为 力促法治与改革共进
——省政府法制办全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
2018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放管服”改革突破年和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以下简称“四办”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四办”改革法制工作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立足机构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全程跟进参与,不断探索服务改革新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改革,始终坚持做到政府法治各项工作与改革相辅相成,同步推进。
一、坚持立法清理与改革同步推进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2017年废止省政府规章26件,修改省政府规章4件,全省共清理需要废止、修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259件。今年,再次梳理出需要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3件,已列入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将分期分批进行全面修订。加强与改革涉及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衔接,同步梳理出与改革不适应需要修改废止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8件部地方性法规,日前,已提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参照浙江等发达地区模式和做法,围绕“四办”改革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加强立法攻关和研究,争取尽早启动我省“四办”改革地方立法工作,为“四办”改革提供立法支撑。
二、坚持法制审核与改革同步推进
强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着力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对涉及“四办”改革的政府决策和政策文件,从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法律把关和咨询论证,审慎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一些不符合“四办”改革精神的政策措施,在合法性审查中得到过滤或纠正,保证“四办”改革举措在执行中不走样。对《省公安厅落实省政府“四办”改革事宜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核建议。在对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按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分析研判,在审查中灵活运用“不抵触”和“相一致”原则,实行宽严相济。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方面,严格适用“相一致原则”,对促进改革创新,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福祉的,运用“不抵触原则”进行审查。积极办理涉及“四办”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重点对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到有错必纠。2017年12月,在办理某科技公司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交易目录的通知》提出的异议审查申请时,发现该文件公共资源交易部分条款与国家、省政府规定不一致,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维护了企业的权益。某公司对规范性文件《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的通知》提出的异议审查申请也正在办理中。
三、坚持规范执法与改革同步推进
制定《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甘肃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期限、许可听证、变更延续、案卷归档等内容设定了22项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的立案环节、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卷宗归档等内容设定了30项评查标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已办结的219146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根据 “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推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网络化管理,改进和优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简洁、高效、方便、透明。全省14万多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上报、资格审查、教育培训、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事项全部实现网上操作,执法换证工作实行了无纸化、快捷化、规范化,大幅节省和压缩了基层的培训、考试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不作为、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或越权行政的行为加大复议审查力度。对于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及“四办”改革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要求整改并限时反馈。对具有典型性的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予以通报,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四、坚持法治考核与改革同步推进
将“四办”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体任务,纳入甘肃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任务职责、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四办”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分解考核项目,设定相应分值,实施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对于推进改革的导向作用,确保改革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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