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时扬声”并不能让广场舞舞得欢

14.06.2014  17:39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前日起在市人大官网征求社会意见。对比上一轮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诸多规定:晚上10时至次日7时禁止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统统禁入公园,否则最高可罚1千元;公办公园禁止租给培训、教学等机构……(6月13日《《新快报》)

  广场舞本是一件好事,能够锻炼身体,还能促进情感交流,这对于大妈们来说,极有裨益,但因为产生的噪声问题,这使得广场舞的“副作用”反而成为最为扰民的事,当广场舞和周边居民的休息成为“敌对”时,矛盾似乎越来越激化,不解决,显然是不行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必要的,有法可依,能够让矛盾双方走向平和。问题是,法律能否得到执行?

  大妈们有跳广场舞的需求,而且非常热心,甚至连高考期间都不放过,而按照法律规定,大妈们则须在晚上10时至次日7时的中间不能发出很响的声音,晚上10时之后,估计大妈们基本上跳结束了,但早上7时估计也太迟了些,一些跳舞的大妈可能早就起床了。不过,既然法律规定了,大妈们也得遵守。那么问题就来了,万一大妈们违法了,怎么办?如果因为跳广场舞被拘,大妈们能否接受?可能在执行起来,会存在很大的难度。大妈们年纪大了,单靠法律的威力来治广场舞,恐怕是远远不够的,这主要是执法难。

  大妈们跳广场舞,的确需要规范,法律规定的时间段也是极具人性化的。现在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越来越多,但能跳舞的地方却是越来越少,这个矛盾要解决。如果能跳舞的地方多了,大妈们就不用一起挤在公园里,而人多了,放的音乐多了,自然而然就变成了噪声。如果跳舞地方多,大妈们分散活动了,那么产生的噪声也就不会那么严重了。因此,解决大妈们跳舞场地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诚然,大妈们跳舞的声音过高,对周边居民的休息造成影响,是不对的,但其实不难发现,大妈们跳舞所用的音响往往是较低级的,因为省钱,他们只能用便宜的,如果能够有企业做慈善,给大妈们免费使用高质量的音响,那可能造成的“影响力”就降低了。

  跳广场舞已经成为大妈们难以割舍的健身活动,对跳广场舞这样的大众化娱乐活动,不能听之任之,不能只知道约束,应该用一些方式让其达到平衡,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除了法律约束,还需要人性化配套措施,这样才会让广场舞舞得欢,而不是成为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

  文/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