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部有关部颁规章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由市(州)司法局负责,县(区)司法局负责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省属所的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具体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为准。对律师的考核,由市(州)司法局指导监督同级律师协会负责,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为基础,考核具体要求以《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为准。
2. 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根据县(区)司法局初审意见,确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市(州)司法局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或等次。
3.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市(州)司法局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该罚则罚,该整改的整改,将处罚结果载入执业档案。
4. 法律援助律师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报市(州)司法局审查后,上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汇总,统一送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公职、公司律师考核备案工作参照社会律师实行。
(二)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情况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2013年律师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机构人员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收费情况,重点突出工作亮点、日常监管措施及成效;②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暂缓考核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在报告中注明名单、暂缓考核或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措施,申请歇业和注销的律师应在报告中注明名单、执业机构及市(州)司法局的意见;③投诉处理及奖惩情况。
2.甘肃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甘肃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甘肃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甘肃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备案统计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登记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册(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具体格式参照2013年公告)。
3.省属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
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该公证机构的主管司法局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为2013年度公证机构在组织建设、开展业务、公证质量、公证员执业情况、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处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等次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加盖司法局公章。对公证员的考核,由主管司法局组织,公证员所在的公证机构配合。对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主管司法局应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应在年度考核报告中写明,省厅将不予备案公告。对不足两名公证员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公证处,该公证处和主管司法局应在考核报告中提出专门的补充培养人员工作计划、办法和措施。
(二)各市(州)司法局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2013年公证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②年度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暂缓考核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原因及限期整改措施;③公证机构体制变化情况、公证员增减情况(包括调动、退休、辞职、歇业等人员名单);④投诉处理及奖惩情况。
2.公证机构考核备案登记表、执业公证员考核备案登记表、公证机构考核备案花名册、公证员考核备案花名册、公证机构考核备案情况统计表、公证员考核备案统计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名单(包括公证处名称、许可证号、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公证员姓名、执业证号)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市(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两个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完成年检注册的各项工作。通过年检注册,全面掌握情况,准确了解队伍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市(州)司法局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注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地区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情况,具体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投诉查处、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情况;②年检注册工作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③年度内司法所确认的兼职人员变动调离情况;④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2.参加年度注册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参加年度注册的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本地区已建立的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花名册、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统计表、已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含无人所)基本信息(类别)统计表、已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含无人空所)基本信息(变更、注销)统计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执业证号、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执业证号(其中对由确认的司法所兼职人员充实而新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确认的司法所兼职人员应单独编报造册)。
四、其他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市(州)司法局完成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及年检注册工作后,于备案日期前十天将本地区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所列备案材料电子版报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预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工作总结等内容过于简单的要重写。所有材料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2.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年检注册备案的机构和人员,省厅将在甘肃司法网予以公告,并印制2014年考核备案名册。
3.通知中所列备案材料相关表格请从甘肃司法网下载。4.备案时间安排:
张掖市、酒泉市、金昌市、嘉峪关市 5月13日
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临夏州 5月14日
武威市、天水市、甘肃矿区 5月15日
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 5月16日
省属所、国信公证处、东风公证处 5月19日至20日
兰州市 5月21日至23日
甘肃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6日
附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表格
公证工作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