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01.2015  14:08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金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爱民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法律效果。一些有理没钱,长期上访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得到了无偿的法律援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我国的法治建设前进了一大步,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2005年8月,市政府制订了《金昌市法律援助暂行办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8号),2010年12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颁布了《金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2010年第42号),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推动了金昌市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据统计,近三年来,金昌市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增长幅度30%以上,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大办案总量、改善案件质量,积极参与信访,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案件总数、便民服务、信息化应用和基层站点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没有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中央明确要求,“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甘肃省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对市州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州必须将法律援助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项目,每年的考核中我市都在此项失分。
  (二)经费保障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是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大,经费缺口较大。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法律援助覆盖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办案数快速增长。虽然我市法律援助经费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相对于办案数而言,预算偏低,增长缓慢。其次是办案经费偏低。法律援助不追求盈利,但需有一定的服务成本做基础。目前据科学测算,每案经办成本为2000元,但我市囿于经费总量的原因,去年提高以后,以每案1200元/件下拨,其中包含宣传、通讯、咨询等费用。
  (三)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场地、设施、功能相对落后,根据司法部关于西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及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法律援助窗口应当统一在沿街一楼设置,设区的市法律援助窗口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市(县)区不少于150平方米。而目前我市临时租用市国税局的办公楼,办公在二、三、四楼,县区办公均在统办楼上,没有条件达到规定标准,窗口建设滞后,办案条件不完善,不便于群众求助,接待、候访、专线、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亟待改善更新。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当前,随着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城镇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案件大幅增加,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建议各级政府要对法律援助工作足够的重视,尽快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项目,真正将法律援助这一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必须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因此,法律援助经费是以政府拨款为主,以社会捐助和行业奉献为辅,多渠道筹措。鉴此,创造条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建立金昌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以基金形式接受捐助,增强融资能力,广泛筹集资金,并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可使用资金,使基金会募集的资金作为有效的、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目前,其他兄弟市州市大部分已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另外,可以考虑设立发行社会公益福利彩票。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发行公益福利彩票的目的是更好地集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从法律援助的本质特征来说,法律援助也是救济贫困者,为特殊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在社会福利资金中分配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也可在公益彩票中设立法律援助彩票,募集社会资金,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法律援助。
  (三)尽快解决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积极协调争取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力争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中实现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标准,实现便民利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符合上级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西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积极争取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将市、县、区法律援助窗口统一在沿街一楼设置,力争市法律援助窗口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区不少于150平方米,力争三年内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全部达标,通过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来源:金昌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