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巡视”利剑出鞘 备案审查“回头看”

09.01.2019  15:21

    □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没想到,他第一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就被委以暗访的重任。


    2018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河南进行执法检查。因为熟悉当地情况,党永富被安排到了随机抽查小组,参与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地的抽查工作。


    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的党永富没想到,抽查时发现的一些问题,被写入执法检查报告。“法律巡视”的利剑之威,让党永富感触不小。


    执法检查工作的创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中的亮点之一。


    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回顾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几个“第一次”令人印象深刻。


    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


    法律巡视——这是2018年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提法。


    2018年5月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作为去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检查方式,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


    执法检查中的几个突出特点,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感慨道:“我是三届的老委员了,这次执法检查之深入、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揭露问题之尖锐以及提出建议之务实,都是从没有过的。


    这些执法检查过程中的特点,最终也反映到了执法检查报告中。


    “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点名批评数据造假窝案。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还增加了附件,特别以案例和图片的形式对执法检查组随机抽查情况进行说明。这在以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并不多见。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巡视”利剑在此后的执法检查中多次出鞘,已然由创新变成惯例。


    对于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去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同样点名批评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同样附上了抽查现场的照片,将企业违法排污的“证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出来。


    国有资产“家底”首次亮相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在2018年的诸多专项工作报告中,国有资产“亮家底”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究其原因,在于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是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


    2018年10月24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报告在范围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数据一一呈现在公众面前。


    根据中共中央在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今后听取和审议国资管理报告将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制度性监督工作。这也意味着,每年有关国资管理的报告都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去年的专题询问中,同样有一个首次亮相的内容。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这是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达到什么标准才叫基本解决执行难?谁来评判是否达到标准?是不是达到这个标准以后执行就不难了?


    “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如何提高监督力度?如何规范法律中介服务人员,防范虚假诉讼?


    一上午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及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11个问题。


    备案审查迈出重要步伐


    首次“登台”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固然夺人眼球,但第二次亮相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同样延续了2017年的高光表现。


    继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之后,2018年12月24日,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公开亮相。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加强对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


    一年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占9.1%。


    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公开了多起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发起的备案审查案例,例如,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露天焚烧秸秆没有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罚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关于“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指出,近几年,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步,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目前,这项制度已经确立并且很好地实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已经形成了机制,报备的电子信息平台已经建成且运行顺利,纠正了一些突出的,和宪法、上位法不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整体来看,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不仅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督办函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指出,“回头看”是为确保做到真正有错必究,防止“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你提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我不办不理不睬”。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