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来震慑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原标题:纾解卖肾狂热,徒法不足以自行
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
这些年,卖肾这回事,不能说蔚然成风,但起码黑市昭然。有人欲卖肾救母、有人要卖肾买苹果,还有人想卖肾去整容……缺钱的,紧要关头,都想到去卖肾,这固然是个路径依赖问题,但也从侧面揭示出,在非法卖肾市场,供需对接是多么易如反掌。
如果有心去搜索引擎看看,诸如“漳州地下组织非法卖肾19起”、“武汉地下贩肾案追踪:3万元取肾 数十万元卖出”、“浙江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9被告6人卖肾”等新闻不胜枚举。这些非法买卖团伙光明正大在网上晒配型单,交易火爆到甚至还有卖肾不成而举报团伙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理而言,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还涉嫌故意伤害罪。然而,在卖肾黑市,层层加码的交易背后,是“黑中介”找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众多人员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一句话,在卖肾利润堪比毒品的时候,法律的事后威慑就显得多少有些不那么灵光。
当然,“肾奴案”首先是个法律问题。这些年,卖肾事件此起彼伏,甚至动辄就要卖肾如何,不能不说,这是司法惩戒失能的结果。“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的重大健康为代价的,全世界都严禁活体器官买卖。器官移植的商业化,会加大社会的鸿沟,巨大的利益甚至会催生罪恶和违法行径。”于此而言,三五年的刑罚,似乎并不足以为正义埋单。
然而,“肾奴案”又不只是个法律问题。一方面,诸多年轻人,尤其90后加入卖肾大军,甚至有年轻人喊出“卖肾创业”等口号——凡此种种,屡屡令人大跌眼镜。在这个“物质幸福”至上的年代,财富速生的狂热与实体经济的疏远,催生了各种无节操的致富手段。信仰的迷失、价值的错乱,肾脏所寓意的健康与生命,轻易就可以被廉价典当。
另一方面,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大概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约为1万例,许多病人不得不转向非法领域寻找肾脏。尽管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同时规定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准入”原则。但是,现有捐献模式单一而滞后,远不能满足医卫需求。身后器官捐赠的缺位,客观上助推了黑市的火爆。
“肾奴案”频发,法律不能袖手旁观,而要纾解卖肾狂热,显然“徒法不足以自行”。
邓海建(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