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律专家:被宠物狗咬伤应注意存留各类证据

09.06.2014  11:47

  中国兰州网6月9日消息 干净的大街上经常狗屎成堆,市民怨声不断;狗咬伤路人的事也时有发生,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也给主人惹下麻烦。近年来,饲养宠物狗的家庭越来越多,因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一旦发生宠物狗扰民、伤人事件,市民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本报特邀两位律师给大家做详细解答。

   案件1.路遇小狗,撕裤咬腿惊煞人

  今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太原市民刘女士到西铭路与开城路交叉口处的公交站旁等车。突然,她感到有什么东西在扯裤腿。回头一看,原来是一条半米多长的长毛小黑狗。这狗像发了疯似的,喘着粗气,正撕咬刘女士的裤腿。惊吓之下,刘女士便撩腿躲避,小狗非但没撒口,还咬住了她的腿肚子,路人见状纷纷上前将狗赶走。附近居民告诉刘女士,小黑狗估计是得了狂犬病。听闻此言,在几名路人的指引下,刘女士赶紧到附近一家医院花了300元注射了狂犬疫苗。听医生介绍,刘女士并不是唯一被咬的,在她之前,那条小黑狗已经咬伤七八名路人了。

   案件2.被狗咬伤,主人躲避不理赔

  黄小姐不久前在福州一家房产中介找到了一个实习岗位。今年4月15日晚下班后,她在仓山区先锋市场附近的夜市吃东西,突然一只小狮子狗窜出,朝她狂吠,她闪到一边,小狗却冲上来咬了她小腿一口。狗咬人后,黄小姐问狗主人“该怎么处理”,对方也不表态。黄小姐遂提出要对方陪她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方答应次日早上陪黄小姐去打针,并留下手机号码。16日,黄小姐给狗主人打电话,可对方却一直拒接。没办法,她只好自己掏钱在疾控中心打了狂犬疫苗。

  随后几天,狗主人一直没出现,黄小姐便报警。警方受理后,表示会联系对方,争取让其付医药费。不过,警方表示,黄小姐的情况属民事纠纷,如调解未果,黄小姐只能到法院起诉。

  主持人:记者李升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林磊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张玉勤

  主持人: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林磊: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以上法律条款明确提出了发生养狗伤人情况后的各种情形,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市民可根据此依法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