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誓不作伪证我们还差点火候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有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
小马飞刀以为,指望着靠没有制约的宣誓、赌咒来解决问题,基本上是一种掩耳盗铃,否则还要法律干什么。宣誓,只有在拥有信仰且信仰非常强烈的情况下,才会对一个人的内心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比如在两性情感上,不是说什么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男人那张破嘴。想一想,秦淮河勾栏边,多少文人会说,我爱你,会娶你?反倒是李香君、柳如是,反而有时会当真,以为,这种宣誓真能勾住郎君一片心。
在西方电影中,证人出庭作证时,向法庭庄严宣誓的场景并不陌生。而对于这些场景,我们往往会哑然失笑与不理解:不就是一个形式嘛,何必要搞得那么庄重、神圣?这是因为我们不了解,在这些国家,如果证人拒绝宣誓,其法律后果与拒绝作证或者作伪证相同。更为重要的是,真正让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国民(永久居民)轻易不敢作伪证的是法律的威慑力,因为作伪证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无论情节轻重都会被判刑,还影响到个人诚信记录,就业和生活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由于利益攸关,最庄严的法庭无疑又是谎言最多的场所,对同一事实“各执一词”的状况屡见不鲜。这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肯定有一方在说谎。说谎者言之凿凿,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变得异常艰难。这种情况下,证据、证言成了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出口。但是由于我国民主和法治的启蒙阶段过短,公民没有经历百年法治环境的生活积累,没有先天形成对法律的虔信,这造成了证人作证意识不强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作证的义务。有的人虽然知道自己有作证的义务,但认为不作证或者随便说两句也不犯法。因此,证人在出庭作证时,或是无关痛痒地说几句,对关键事实或事情采取回避态度;或是为了个人利益或面子、义气,对案件作出虚假的陈述。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作伪证的预防与惩戒又略显薄弱。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伪证罪,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只有在刑事案件中,而且只有造成重罪轻判、冤假错案以及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才能以伪证罪追责。
所以,小马飞刀并不反对宣誓制度本身,只是以为,在实行宣誓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预设惩罚性措施,明确“法庭宣誓”的法律责任:对于证人宣誓后仍作伪证或虚假陈述的,法庭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证人拒绝宣誓的,应记录在案,其证据效力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综合庭审情况予以认定。只有这样,才会离事实和真相更近一些。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