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甘建函[2015]19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通过
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矿区建委,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投诉请求,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15]4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1、请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参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和权责清单,制定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的清单或工作细则。
2、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开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15]433号)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3日
附件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投诉请求 分类 | 具体投诉请求 | 法定 途径 |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
不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 14项行政许可行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
不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 106项行政处罚行为:详见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61.178.65.73:8185/)-阳光政务-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建设厅-行政处罚。 |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
投诉请求 分类 | 具体投诉请求 | 法定 途径 |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
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对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 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
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 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 |
检举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反映厅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检举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 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