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暑假期间参加学术交流
夏日炎炎,难挡学术交流热情。在刚刚过去的暑假里,法学院先后有7名教师应邀分别赴北京、广州、张掖参加学术交流。
7月28至29日,原新利副教授赴北京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呼吁变革:法律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年会”。会议期间,原老师做了题为《内省、习得与养成——法律职业伦理培育的途径》的主题报告,并就我国近年来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与国内外参会代笔进行了热烈讨论。
8月21日至22日,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吕志祥教授、副所长常丽霞教授以及潘志伟老师,赴广州参加了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山大学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3位老师与来自国内90多个单位的200多为专家学者就“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会议期间,吕志祥副院长还和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蔡守秋会长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领导就合作事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流,就我校承办2015年年会向大会提出了申请并阐述了理由。
8月26-29日,法学院贾军副院长、辛万鹏教授、张有亮教授赴张掖参加了由复旦大学法学院、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华东基地”与河西学院共同承办的第九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司法理论与司法方法”研讨会。与会期间,我校法学院3名教授围绕“司法的哲学之维”、“司法的社会之维”、“司法的方法之维”、“法治视阈中的司法”、“指导性案例研究”等议题与参会专家进行了讨论。
学术交流是科学传播、思想交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通过学术交流,自由争辩,可以沟通情况,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使认识得到发展,从而才有可能产生新的科学假说,开辟新的研究途径。通过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老师们感受到,只有出去了,才能真正了解别人都在研究什么?学科的前沿、热点、发展趋势、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哪里?这样,我们自己研究的科学性、前沿性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