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与省高法召开“探索建立我省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座谈会
为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联合互动,探索建立我省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和调解确认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合力,不断提升环境权益纠纷和损害调解效率,3月10日上午,省高法三庭刘恒副庭长一行来我厅进行座谈调研。会议就我省环保部门与法院系统如何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拓宽解决环境权益纠纷途径进行了交流探讨,白志红副厅长、厅法规处和省环监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刘恒副庭长首先介绍了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展行政、民事诉讼协调和监督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阐述了法院对环境资源类和污染类案件办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法院作为审理部门,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有利于促进和规范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有力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发、高发的态势,实现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作用,为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省环监局围绕我省近年来的环境保护现状、行政执法和联动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了汇报,提出了我省两法衔接中存在证据认定标准有差异、信息共享平台未建立、管辖移送程序不具体和污染损害鉴定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完善两法衔接具体措施、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和争取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支持等意见建议。
白志红副厅长就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白厅长指出,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更强硬的执法手段,有利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赋予了环保部门更重的工作责任。白厅长强调,全省环境执法工作应当服务于调结构、保增长的经济发展大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多还旧账、少欠新账,客观对待环境现状,不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实现稳中治污;发挥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监管手段作用,做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控制和调节阀;严格实行环境法治,通过严格执法,体现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各项环境法律法规落地生根。白厅长希望环保部门和法院常来常往、互通有无,通过交流研讨,共同制定操作性强的联动机制措施,走开刑事打击为主,逐渐辐射行政、民事诉讼领域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工作局面,形成闭合的工作链条。会议中立说立行,双方当场确定了工作联络人员和方式。
会上,两部门就加强联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一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研究制定衔接证据收集、固定和应用等规定,减少认识分歧。二是积极提请法院介入诉前调解和开展调解确认等工作,增强调解结果的执行力。三是不断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