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17.04.2015  19:14

 

   
事证第 162000000333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崔瑞芳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甘肃省城市雕塑工作管理办公室)
业务范围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 崔瑞芳
开办资金         146        万元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2 173
网上名称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从业人数 12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上一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2014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学习活动,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廉政建设,携手共同富裕       全年组织职工多次进村入户,送去春节慰问品;根据双联工作任务,多次与农牧厅等单位协调大棚覆膜事宜;协调落实联系户危旧房改造资金,协助购买电热宝、木工机具等服从厅党组安排,抽调1名同志长期驻村帮扶。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一)确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技术规程》、《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施工验收规程》、《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等21项标准和《家庭无障碍标准设计》等9项标准设计的编制计划。组织完成了22项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启动会,参与了10多项编制项目工作讨论会,对16项标准,组织进行了审查、报批与备案,对3项标准设计组织进行了审查、报批。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安排部署的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要求,我办依照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确定复审对象均为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点是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发布的地方标准,共计39项。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共计7项,需修订的共计23项,停止使用的共计9项,我办对复审结果进行了公告,安排布置了下阶段工作。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23号)要求,完成了对我省100多家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调研与总结。初步掌握了我省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奠定了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安排部署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政府切实开展创建工作。协调并会同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等部门,加强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启动我省《家庭无障碍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为我省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实施全省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居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并在改造资金上予以补贴。积极开展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中,切实推动各地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其他工作。 (一)积极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安排布置各市(州)先期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工作,对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张掖市、山丹县、甘谷县进行了重点抽查。向住建部标定司和工信部通信司联合调研组汇报了抽查结果,召集部分单位召开了光纤到户标准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与联合调研组进行了沟通,陪同联合调研组对兰州、定西的部分在建项目实施光纤到户情况进行了调研。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举办了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参加培训人数100余人。 (二)编制《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是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导则》编制完成后,我办即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有关专业共计13名专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于12月中旬完成了《导则》的批准工作,审定后即进行备案。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会同厅科教处研究制订了我省绿色建筑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原则,区划与建筑性质,设定不同的能耗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与运行管理阶段均制定相关标准,突出了对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要求。2014年12月,完成了我省在编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批准,初步搭建了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四、现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为“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与核准登记名称一致。 五、实际住所为“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与核准登记住所一致。 六、本办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本办依照以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有关政策。 七、本办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崔瑞芳,与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八、本年度没有接受社会资助。 九、本办依法按时按月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金。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情况。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效期 上一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其 使用情况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崔瑞芳 公章:
                     
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见) 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公章:
                       
填表人:梁庆芳         联系电话: 13669371125      报送日期: 2015 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