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紧迫的议题

10.09.2014  12:46

国家治理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层级的重要指标,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一项战略性任务。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个系统工程,有着众多繁杂任务,但其最重要、最紧迫要解决好的议程包括以下几方面。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关系。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任何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问题。我国30多年改革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不仅是决定资源配置手段,更是一种治理力量。一个市场不完善、市场功能不显著的国家,治理绩效一定是低下的。政府要克制“管事偏好”,减少对资源的直接支配和配置,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把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交给市场。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不能成为“闲不住的手”,要通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治理格局。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来源于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政府作为社会的产物,在与社会的关系上,主要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政府包揽一切、包打天下,是一种高能耗、低绩效的治理陷阱。按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重构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加快推进培育社会组织的步伐,才能建立起多元化、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
  处理好政党、国家、政府相互关系。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视角看,中国治理体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五政治理”模式,即中国共产党执政、人大代政(代议制之“”、人民代表大会之“”、 代表之“”)、政府行政、政协议政、各民主党派参政这样一种国家治理结构。“五政”模式中,党的领导是关键。世界上大部分执政党都不是领导党,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在国家事务上,党的领导是战略性、方向性、政治性领导,即把握国家发展大方向和大政方针。这种“领导”,是一种政治掌舵。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各级政府履行行政和管理职能;政协融会民意民智,洞开新见;民主党派共商国是,参与治理国家。
  “五政”治理模式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目标的提出,如何更好地处理政党、国家、政府相互关系,特别是如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成为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进一步认真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处理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关系。法治是现代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识。1997年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开启了国家治理的法治进程。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国家政治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制度化;“法治政府”的核心,是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强调政府权力必须受制于规范严密的监督体系;“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强调社会依法自治,并通过一系列方式构建公众参与公共治理和监督的体系。
  在三者关系上,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的关键,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心。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求。法治社会则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支撑和条件,没有公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形成的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都不可能。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的核心任务,是置宪法于崇高地位,建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维护公民权利,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和公民行为的准则。
  处理好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执行体系相互关系。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治政法纲;组织体系是一个国家的科层结构;执行体系则是一个国家治理的营运效力。三者关系中,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居于核心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未来的6年中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极为艰巨。执行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性系统。没有良好的执行、实施和治理运作能力,再好的制度体系、再完善的组织体系也会形同虚设或事倍功半。
  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互关系。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是国家治理上的两种思想方法。“顶层设计”是一种战略筹划、宏观调控能力,表现为善于从战略大局上运筹帷幄、谋篇布局,擘划大政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分阶段进程表。“摸着石头过河”则是一种循序渐进、“尊重现实”的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的动力和需求来自于现实生活的变迁和发展,“摸着石头过河”是对现实治理需求的诊断、把握和遴选。这种治理方式,主要表现为善于从现实发展中提炼治理命题、引入治理动力、确定治理任务,同时善于将成熟可行的治理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及时将成熟可靠的改革创新上升为法规制度或全局性公共政策。把握好两者关系,做到相辅相成,既是提升治理能力的条件,亦是提升治理能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