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科研失信要用好法治方式

13.04.2022  10:16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失信,则学风污浊,进而严重侵蚀科学精神、损害研究品质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强化科研诚信建设,要求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

  《意见》意义重大,响应了国家诚信建设之需。诚信是一种巨大的道德资本,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循环的前提。在整个诚信体系建设中,科研诚信极其重要,其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失信,则学风污浊,进而严重侵蚀科学精神、损害研究品质。

  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则。然而,科研不端问题仍然棘手,撤稿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杂志竟然登出“熟蛋返生孵小鸡”的文章,有硕士论文全文抄袭,论文买卖产业仍风生水起……诚然,唯经济论者会称此为供需关系所致,如同其他黑色产业一样无法完全禁绝;不完美主义者会称污浊是人类生活的现实,如同病菌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信用体系、诚信型国家乃人心所向,如不彻底整治科研失信、学术腐败之风,就无法实现文化自信,进而无法实现科技强国梦想。

  以《意见》中所关注的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为例,每逢开学季、毕业季,论文代写、代发、代投的服务广告就开始在各大互联网平台泛滥,纵使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将买卖论文作为不端行为加以严惩,此类交易仍然有恃无恐。要践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推行科研诚信综合治理。除了加大教学科研单位内部的处理力度外,有专家建言,要系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严把论文的出口关,还有专家提到,要从评价体系上改变原有的“唯论文论”。然而,大学是思想增量产生的圣地,不“唯论文”绝非“不要论文”,大学要肩负起知识生产和更新的重任,高水平论文永远是评价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准之一。

  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最需要的是法治化治理。论文买卖、代写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着科研环境,对中介机构及其组织行为亟须进行严厉的惩治。然而,既有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能对高校、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科研机构的内部人员(包括学生)进行规制,难以约束外部经营者。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事项众多,以往也缺少治理意思自治的买卖论文行为的动力,且无法克服利益链所形成的阻力,而依靠民事诉讼更不可能遏制“你情我愿”的买卖、代写论文行为。

  因此,更需要从法律上明确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违法性。我们欣喜地看到2021年底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违法性,并规定了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未来,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考虑到现有的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罪名均无法有效覆盖该行为,还应当设立独立的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进行规制。此外,还应对买卖论文的帮凶——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加以严厉惩治,如此才能够真正实现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实现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作者: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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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网   编辑:胡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