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官巨腐要双轮驱动

23.09.2014  10:18

   治理小官巨腐

   要双轮驱动

   中国甘肃网9月23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小官巨腐”问题为社会公众所诟病久已,这一次北京对此进行了“总攻式”打击——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而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的案例,可谓触目惊心。

  这一次查处,得益于中央第二巡视组今年7月的巡视反馈,巡视组发现北京“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小官之所以成巨腐,原因在于日积月累,更在于手中握有权力、掌握着资源。在相当意义上说,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同时有变现的可能,官再小也可以成巨贪。哪怕是机关大院的守门人,如果他能实现权力寻租,他的日子也未必就清汤寡水。

  我们常讲,根治腐败关键在于削减权力,权力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但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怎么简政放权,在各级干部手中,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总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只要有权力的运行,就存在腐败的可能。这也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化为现实中的制度设计与操作。

  说来说去,监督的一环必不可少。现在的问题是,监督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所谓内部监督,在事实上往往形同虚设。比如,村内监督者,有的不好意思监督、有的不敢监督,担心监督无用,没准儿还会遭到打击报复,有的监督人员就是村里的干部,甚至就是书记或主任的“自己人”。如此这般,监督怎么能起作用?要弥补缺陷,还是要靠群众。充分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小官无论做什么,都逃不过周围的群众。

  与监督联动的是惩治腐败,二者构成治理小官巨腐的双轮,缺一不可。惩治腐败不能搞一阵风,发现一个查一个,不手软、不容情,才可能真正对腐败者形成震慑。建立了这种常态化的监督与惩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小官巨腐现象才会减少,那些好干部也才能清廉干净地干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