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吃空饷”更要问责“发空饷”
原标题:治理“吃空饷”更要问责“发空饷”
2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中央及省上总体部署,我市强化领导、精心安排、协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共清查出“吃空饷”人员44人,共涉及“吃空饷”总金额为69.3万元。经查证核实后,市人社局按照政策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清退虚领的工资和补贴,并上缴同级财政,已追缴“吃空饷”金额416437.16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吃空饷”人数18人,处理相关责任人1人。(详见《兰州日报》2月12日三版)
“吃空饷”起源于中国明朝,原意是指从军队中冒领“饷银”的行为。现在老百姓所说的“吃空饷”,则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通俗点讲,就是光拿钱不干活。
“吃空饷”并非一省一区的“特产”,而是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在近两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冒领养老金等各种形式的“吃空饷”,就像一群硕鼠吞噬着国家和地方财富,其实质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是一种腐败和犯罪行为。同时,“吃空饷”现象也吞噬着党和政府的廉洁公正形象,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县乡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包括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吃空饷”行为算是沉疴旧疾,各级政府也曾多次治理,但始终收效不大或者很快又死灰复燃,这其中的原因值得好好分析。一个单位的编制人数、出勤状况、工资发放情况都有账可查,有记录可循,一旦出现“吃空饷”,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还是单位相关领导应该完全知晓,但是“吃空饷”仍然屡禁不止,这背后原因关键还是“权力思想”在作祟。一方面,某些领导对“吃空饷”问题重视不够,有不想管事、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想法。而许多“吃空饷”的人员则自恃有“背景”,谁都不敢得罪;再者,“吃空饷”还可以是一种利益输送和利益占有,我再你这里吃,你在我这里吃,互相安排,互相包庇,总之“吃”的不是自己的钱,便睁只眼闭只眼,大家都有好处。另一方面则是权力监管失范、查处不力、违规成本过低。对“吃空饷”行为查处重视不够,处理起来往往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些所谓严厉惩处不过是党内处分、收缴所得等,这种“保护性”问责实在难以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
治理“吃空饷”其实并非多么复杂、多么有难度,关键还是要把制度的“笼子”打造牢靠。随着依法行政和阳光政府建设的不断完善,“吃空饷”的各种制度性漏洞将被堵死,继续“吃空饷”必将成为“见光死”。但再严密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如果在权力规范、权力监督上不严密,治理“吃空饷”恐怕还是会一阵风。因此,治理“吃空饷”还要问责“吃空饷”,不能只是简单的清理一批人,追缴一些钱,更重要的是要将背后的“保护伞”也清除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制度完善与执行严格双管齐下,让“吃空饷”成为不能碰的“高压线”,“吃空饷”才能真正被杜绝。
徐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