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关注】甘肃铁腕治污 多种监管方式助力环保执法

16.06.2015  09:34

  原标题:【记者关注】铁腕治污陇原在行动

  铁腕治污陇原在行动

  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甘肃省环保厅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新《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措施不断在全省各行各业广泛传播,借以提高广大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意识,强化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及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法》在我省执行的半年期间,陇原掀起了一场“铁腕治污”风暴,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责令限产停产等措施,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发力点。

  面对环保方面的历史欠账和新形势新要求,以环保部门为牵头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保护,以严厉有效的环境执法来“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遏制住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记者 朱宇鲲

  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近日,备受关注的武威荣华公司沙漠排污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有关部门除了对污染企业关停外,还启动了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目前,排污企业涉案生产项目已停止生产,并被罚款和追缴排污费共319万元人民币。

  武威荣华公司向沙漠排污问题发生后,为准确掌握沙漠周边区域工业源、生活源废水排放去向,2015年3月14日至3月27日,全省各地开展了沙漠涉水企业大排查,省环保厅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排查情况按照1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排查重点以黄河为界,对河西地区15个县区100多个乡镇进行了排查;对河东庆阳北部、甘南、白银3地5县区24个乡镇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各类环境问题76个,现场关停企业4家,下达环境监察建议书21份。

  同时,为深刻汲取武威荣华公司排污事件教训,全面整改存在问题,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不久前,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了武威荣华公司向沙漠排污的环境违法案例,借以敲山震虎。

  面对环保方面的历史欠账和新形势新要求,依据新环保法赋予的职权,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正在由被动查处向主动出击转变。2014年10月份,我省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明确了15个省直部门的工作任务;细化了水、气、重金属、危险废物等9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并分阶段对安排部署、自查整改、工业园区、沙漠排污、建设项目等内容开展了5次专项督查,共发现6个方面的371个问题。截至目前,各地已整改完成237个,正在整改134个,整改完成率达64%。

  环境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形成联动机制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后,我省环保部门积极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联动机制、环境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保障。

  兰州市率先成立了公安环保分局,定西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形成了环境执法合力。

  今年4月17日,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苏某因污染环境罪,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经查:2014年6月以来,苏某经营的兰州劲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三社东山沟内非法倾倒氟化物含量严重超标的危险废物约140吨。苏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先后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15日,庆城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庆城镇教子川村十里坡倾倒有大量污染物,已造成周围约2亩林地污染。庆城县环保局提取样品送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化验分析,确定污染物为石化行业清罐含油污泥,属危险废物。经当地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宁夏盐池县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4名犯罪嫌疑人在承运某企业清罐油泥过程中,擅自将两车油泥倾倒,造成教子川林地污染。2014年10月27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1月8日,对外逃后抓捕的另1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14个,对26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对17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对3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对3家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对3家企业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罚款431.81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多种监管方式助力环保执法

  针对违法企业惯用的暗管偷排、随意倾倒处置、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伎俩,环保执法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对企业开展夜查、节假日抽查、错时执法、突击检查、飞行监测等新手段。

  今年3月26日,平川区环保局在一处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不仅在工业废水处理站私设排污口,而且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到附近低洼地带。为此,平川区环保部门在3月27日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该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并依法对该矿超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征收排污费6270元,处罚款31350元,依法对该矿工业废水处理站私设排污口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征收排污费7382元,征收超标排污费36911元。一名企业责任人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甘谷县环境监察人员对无环评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甘谷县盘石村甘通公路旁的一家白灰厂于1月13日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1月23日,分别对磐安镇四十铺农场316国道旁的两家建材厂和磐安镇废旧塑料加工厂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以上企业停止生产,对违法生产企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追责,被查封的4家企业属于工艺落后,已被移送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进行淘汰并报当地政府关停。

  同时,环保部门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执法信息化监管水平。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共立案45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55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94起,已执行441起,结案44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起,罚款金额1553.23万元,社会公开处罚决定398起。

  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违法排污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绿色先进工艺投入大、政府环境责任不足等已经成为环境治理的难点所在。

  对此,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个别市县级政府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环境规划、立法和政策介入相对滞后;部分环境执法人员对新法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执法过程中混淆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概念;部分企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为了追求既得利益,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私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把利益留给自己,污染留给社会,责任推给政府。

  有关环保人士表示,要彻底斩断污染黑手还需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法、推动技术研发、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同步发力。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驻厂检查、突击彻查,不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能力素质;利用大检查督查、巡查和夜间查、雨天查、节假日查的办法,选定重点地区开展稽查;持续加大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管理力度,重点抽查数据造假、篡改数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加大“12369”飞行检查频次,每月定期通报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实现环境执法检查经常化、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