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治安管理支队强化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工作

29.01.2016  14:19

    近日,我局治安管理支队从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强势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组织民警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的储存库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一、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治安管理支队会同皋兰县局治安管理大队,对集中在皋兰县中心乡和石洞镇的烟花爆竹储存库进行了公开检查。中心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成品储存库2座、原料库5座;销售企业3家,烟花爆竹储存库4座。经核查,有一家公司储存库房门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标准要求,已责令限期整改,由皋兰县局治安管理大队督促落实。 

        二、严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从严强化流向管控工作。一是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有无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混放,储存点及销售场所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二是销售品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违规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等个人禁止燃放产品和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产品;三是对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的消费者是否进行过问了解和登记,对有利用烟花爆竹实施犯罪嫌疑的消费者是否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识,有无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流向管控力度。 

        三、严密烟花爆竹运输末端监督。在检查中,治安管理支队检查人员要求当地治安管理部门及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卸货前运达地治安部门核对制度,切实加强对运输末端的监督。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托运人要通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证机关进行卸货前核对。发证机关要及时赶到并认真核对实际运输行为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核对完毕后方可卸货,并现场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经核对发现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以及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与许可事项不一致的,一律暂停道路运输许可,并按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