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依法治国下不再有第二个李青明冤案

21.11.2014  14:35

  从2002年到2014年,从37岁到49岁,12年间,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前局长李青明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走过了一条艰辛的维权路。当年在监狱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原洪洞县公安局局长李青明对自己突然入狱一事百思不得其解。良久后忽然想起了自己在侦破一起发生于2000年4月1日的洪洞县城特大爆炸案时一位市委领导曾对他说过的话:“案子破不了,你得下台;案子破了,你也要下台。”没想到一语成谶。洪洞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201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李青明在办案时得罪了人,才落得如此结局。2004年,刑满释放的李青明开始为自己的案件依法进行申诉至今……

  没有一件名牌衣服、没有一条名烟、没有一瓶名酒,甚至没有一分钱的存款……就这样“清白”的李青明,居然被扣上“贪污受贿”的罪名。不仅丢了党籍和公职,还无端坐了两年的牢房。在拿到无罪判决书后,李青明要求恢复党籍和公职的申诉,又如泥牛入海,一直没有结果。相关诉求虽被受理了,当相关部门并没有说行,也没有说不行。即便早在2010年此事就曾引发社会热议,但依然没有“下文分解“,此事仍是“无头悬案”。

  回顾李青明的历程,的确不是“吊诡”二字便可诠释的。据李青明自己回忆,自己的入狱,很可能是得罪了领导,因为李青明在侦破一起特大爆炸案时,一位市委领导层表示,“案子破不了,你得下台;案子破了,你也要下台。”这的确是很重要的一个线索。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李青明侦破爆炸案为何会得罪领导?得罪的又是哪个领导?这被得罪的领导,与李青明蒙冤入狱有没有直接关联?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真相,因为此事的链条就是:得罪领导——证据造假——蒙冤入狱。

  值得注意的是,李青明侦破特大爆炸案是坚持依法办案的,所以才“得罪”了领导。如果李青明揣着明白装糊涂,按着那些领导的意思来行事?会不会就没有后面那么多事了?会不会李青明如今依然是公安局局长,甚至早已高升了呢?就如今而来,这些疑问没有定论、没有答案、也没有真相,这也让该案没有了必要的公平与正义。

  仔细审视不难发现,李青明案的形成,的确有一定的现实背景。随便伪造一下证据,便能扳倒一名公安局局长,由此可见当时当地的法制环境有多恶劣。这也意味着,法律当时并没有被充分信仰。而如今,这种现状早已改变,十八届四中聚焦“依法治国”,公报里也提及依法行政等理念,可见依法办事必将成为现实常态,而依靠法律、尊重法律才是唯一的出路。也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在李青明讨“清白”的历程中,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李青明一直走在“依法维权”的路上,即便蒙冤了、即便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即便屡屡碰壁,他依法相信法律,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是一名曾经的执法者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一个真正从骨子里敬畏法律的人,这样的执法者,理应受到法律的庇护。毕竟,李青明讨“清白”也是在讨“正义”,希望这背后的正义,别再让公众等太久。如此,才能还李青明一个执法者和法律以尊严,也才能避免第二个、第三个李青明式冤案的出现……而这,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文/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