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油别只看正面标签 关键信息藏在配料表

25.09.2014  10:43

 近日,因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明显的问题,昆明律师许思龙起诉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在全国多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新快报记者 李骞

  数家食用油品牌遭起诉

  “几年前我在买油的时候就注意到,超市销售的食用油转基因标识都在标签左侧,字体很小不易被发现。今年再次注意到这个问题,查询了相关规定后,我希望通过 法律 途径来改变这一状况。”发起这次起诉的许思龙律师对新快报记者表示。

  许思龙称,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油桶左侧配料栏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两行小字。而按照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他认为,未明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他与部分律师一起,以消费者身份向未明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他透露,已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起诉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 云南 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基因食用油进行召回,重新更换产品标签,转基因食品标识清晰后才能进行销售。

  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全国共立案11件,包括昆明、西安、福州、青岛等地。全国已有87位参与者,其中包括部分律师及十余名普通消费者,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和金菜花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和多家大型超市。

   陕西 律师常玮平是响应并参与此次公益诉讼的律师之一,他已将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的生产商 上海 益海嘉里营销有限公司、销售商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上法庭,此案目前也已在西安莲湖区法院立案。

  他告诉记者,实际上自己对转基因食品本身持较为开放的态度,“现在没有显著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我并不是反转派。这次诉讼的重点是,依照法律,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及卖家有义务对其作出明显标识。”在他看来,转基因食用油生产企业对于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的不同标识做法,体现出企业的欺诈之心,“当然不合理”。

  企业回应:符合国家规定

  记者在查询后发现,目前共有5部法律法规对“转基因标识”有所描述。其中,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

  此外,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则细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位置、规格和颜色等要求。根据国标,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记者致电金龙鱼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发来声明表示:一贯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公司产品的标识只能并且已经完全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标注,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中粮福临门公司公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公司产品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企业的声明,许思龙直言,“符合国标并不意味着就合法。”他表示,国家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家标准,依据国务院《条例》,转基因食品应有明显的标识。而1.8毫米高度的字体实在太小,目前国标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效力要大于标准,生产商不单要遵守标准,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常玮平则对记者表示,标识是否“明显”确实是一种主观感受,但并不是说没有标准。“标准就是普通消费者能否在正常的生理标准和购物习惯下,在购买行为当中意识到食品包装上的标识,这本身就是标准”。

  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