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洪道众多无法律法规权限不明引起多头管理

30.10.2015  02:44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我市现有5条较大的河流,分别是黄河、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和宛川河。此外,我市还有201条洪道。但是,目前我市尚无一部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管理和界定,因管理权限不明晰导致的多头管理,河洪道被无序占用、堵塞、垃圾遍地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我市急需要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河洪道进行集中管理。10月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市水务局局长魏孔仁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做了关于《兰州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魏孔仁介绍,《兰州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对河洪道及管理范围进行了明晰,并且明确了河道管理的主体。《条例(草案)》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主管机关,各有关部门则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

    《条例(草案)》还对河道内的施工、采砂行为做了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签订现场清理保证协议,保证河道安全畅通。长期以来,河道采砂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责中划分不清晰,造成对洪道保护和管理的缺失和不到位。《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明晰:非季节性河流,其采砂管理由水行政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则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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