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原副市长黄德意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31.05.2016  11:09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色中院30日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同时,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黄德意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温从孟的赃款人民币230万元继续向温从孟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9月间,黄德意利用其担任广西凤山县县长、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3000克。黄德意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6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