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处理高考替考舞弊案难说“严肃”
7月8日,河南省通报了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10名被替考考生,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对教育系统内相关涉案人员,也做出了相应的处分;对被替考考生5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长给予撤销职务处分,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两县教体局长、副局长和两县分管领导也做出了处理。(7月9日新华网)
笔者与众多网友的意见一样,认为处理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尤其令人困惑的是,通报居然没披露被处理者的姓名,这样的处理能说是“严肃”吗?譬如那5位家长。案发后,公众迫切想知道5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长姓甚名谁,在何处高就,担任何官职,但当局在调查过程中一直替他们保密,直至宣布处理结果,仍为他们保密,这也太手下留情了吧?
当局不公开5名家长的身份、官职和名字,其中必有蹊跷。这么做自然会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当局是在为他们预留后路,为他们有朝一日复出或异地为官预做铺垫。现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已撤了他们的职,但只要名声没搞臭,外界就无从监督,到时即便东山再起也神不知鬼不觉。
这么一桩举国关注的通天大案,岂能不让全国民众知道作弊者何许人也,被处理者的身份、姓名?这种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的处理通报无“严肃”可言,更像是在糊弄公众。
由此我更加坐实一点,即此次处理实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处理结果不仅对作弊者没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而且对潜在舞弊者的震慑作用也很有限。
如此我们不难找到高考作弊案何以年年都要上演的根源所在,那就是处罚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不能说,高考制度不严密,监考(包括惩处)条例不严格,考风考纪教育不重视,但由于这些年各地对暴露出来的作弊案处理不严肃,对当事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惩处偏轻,助长了高考的作弊现象。
众所周知,晚清政府很腐败,但不能不承认当时的科举考试还是较干净,这得益于清政府制定的针对科场作弊的严刑峻法。以鲁迅祖父周福清为例。1894年,浙江举行乡试,周家的五户亲友均有人应试,他们打探到主考官殷如璋是周福清的同榜进士,便凑了银钱一万两,恳求他去贿赂考官,以求中举。周也想借此圆儿子的举人梦,遂给殷如璋写亲笔信一封,内附银票一万两。事情败露后,周被缉拿归案。虽然其行贿未成,且有自首情节,但光绪皇帝仍下了一道谕旨:“周福清着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肃法纪而儆效尤。”后来算他命大,没被处决,坐了6年牢,放出来了。从此家道就衰落了。
那5位被替考考生家长所犯之事与周福清类似,都是想用钱去打通关节,不过性质更恶劣,案发后也无自首情节,但只得到一个撤职处分,免除了牢狱之灾不说,连姓名都不通报,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难以服众。
同样,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几位校长、副局长、局长、副县长的处分大多是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最重的也就是撤职处分,而且无一例外都不点名。
要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首先必须加大从严惩处力度,党纪政纪处分要有,但更要有刑事处罚,非如此就不能达到震慑和以儆效尤的目的。
文/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