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二审被驳回发回重审

17.07.2015  03:45

    法制晚报》报道15日上午,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下达二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12月26日河南内黄县农妇冯改娣被所在地法院内黄县法院以敲诈政府60万元,一审判决冯改娣有期徒刑11年。随后,冯改娣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由于此案涉及到冯改娣信访过程中,当地政府以协议书形式给予其60万元“救助费”的定性,所以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在内黄县人民法院的一审中,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冯改娣因与邻居焦书民纠纷等事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2012年1月,冯改娣在京上访期间,要挟向内黄县信访局等单位索要1万元,为避免给内黄县带来负面影响,内黄县信访局、工商局等单位被迫共同支付1万元。

    同年12月,冯改娣以上述同样理由向政府索要60万元,内黄县委领导协调6家政府单位被迫以救助的名义给了冯改娣这笔钱。检方认为,冯改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法院一审判决冯改娣犯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并处30000元罚金。

    内黄县相关部门和冯改娣签署的《关于处理冯改娣反映问题协议书》中纪录了她第一次信访的起因经过:2008年8月3日,国税局职工焦书民找了9个人到冯改娣家里闹事,把冯改娣18岁的女儿吓的精神恍惚,从此落下了癫痫。涉案单位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对冯改娣反应的问题进行办理,冯改娣不服,据此到京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