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没有死角 律师知法违法要受法律惩处

05.03.2016  12:11

  中国警察网讯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并就人大工作、反腐败、慈善法草案审议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70名人大代表被罢免或辞职

  傅莹透露,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到2015年年底,已经有70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涉嫌违法违纪,辞职或被罢免。她表示,国家宪法和代表法赋予全国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全国人大制定各项法律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

  傅莹说,“2015年重点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强化了反腐败的内容,今年的重点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在国际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批准了与51个国家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另外,中国还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我们和其他缔约方一起加强这方面的合作。总之,这些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我们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境外追赃、追逃活动。”

  律师知法违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

  在回应所谓“维权律师被逮捕与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相矛盾的”问题时,傅莹表示,在中国,律师已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无论是在社会生活当中,还是在经济活动当中,如果遇到纠纷、遇到困难,大家可能首先想到找律师搞搞清楚,所以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

  傅莹表示,关于外界经常议论到的一些个案,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维权律师”的提法,很多人不是很赞同这么讲,好像要把我们的律师队伍做一个政治划分。律师首先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根据我们国家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如果律师知法违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现在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律师队伍的健康成长,对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律师来讲,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也要得到保障。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理应由公安部门负责

  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将给予公安部门更多监管权力”的相关问题时,傅莹表示,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领域的活动,我们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禁止的,主要就是要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傅莹指出,目前的草案中是由公安部负责这项工作的,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外国人到中国来,包括记者入境、居住要办手续,都是公安部门来办的,所以由公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比较顺理成章。

  不要低估慈善法的重要性

  有记者在提问时说,最近十年由全国人大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比如物权法、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法等,但是对于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似乎份量不够。傅莹在回应时表示,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傅莹说,慈善法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增长还是相当快的。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勃发展。数据显示,全国有6500多万名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他们代表着我们国家文明的提升。对慈善法的审议和实施,这个过程确实非常重要,我们也希望代表们认真审议,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全国人大会继续关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傅莹表示,反家暴法出台之后,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

  傅莹说,对这部法律,全国人大会继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另外,说到中国的弱势群体,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还是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当然,没有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子女,中国现在大量的打工群体也是一个社会现实。所以,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还是要加快社会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

   相关链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答记者问(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