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对青少年霸凌现象的骄纵

10.07.2014  15:22

   原标题: 沉默是对青少年霸凌现象的骄纵

  6月28日下午,河北一名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闲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将其强行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京华时报》7月9日)

  有人说,这是“残酷青春物语”,甚至8岁孩子恐怕连青春都算不上,生命就夭折在更大一些“孩子”的逗乐之下。这让人想起不远前的5月25日,一段题为“实拍3名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的视频震惊网络,甚至引发公安部关注。次日,3名90后犯罪嫌疑人在北京、河北落网。只是,热议从未止歇:究竟是怎样的“三观”,才会视残忍于无物?不想,一语成谶,悲剧再度上演。

  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里,有一些似曾相似的细节:譬如受害者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随老人生活常被欺负,一周未到学校上课……留守儿童的标签性身份,农村学校疏于监管等情节,确实令人愤懑,也有颇多值得商榷与探讨的空间。但最值得警醒的,是11名把人活活打死的少年——究竟是怎样的环境,养成了他们霸凌为常的心理?

  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如果说,京郊少年群殴事件让人联想起台湾影片《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那么,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则再度让人对青少年霸凌行为心寒齿冷。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11个肇事者除了承担赔偿类的民事责任,尽管殴人致死,仍不足以受到刑事惩罚。当然,要是没有打死人,就算年龄过了14岁,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规定了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因一般的拳打脚踢很难被坐实为“轻伤”,就更难“齐之以刑”了。

  打人,即便令被打者有了濒死体验,甚至造成一生难忘的心理阴影。法律面对作恶者,也可能开具不出刑罚罚单——这恰恰是校园暴力、青少年霸凌现象绵延不绝的根源。家里管不好、学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如此低廉,你就没办法跟问题少年算算“打人成本账”。正因如此,京郊少年群殴事件后,网络上一片吐槽声——都在回忆自己上学时遭遇或见识的校园暴力问题。

  遗憾的是,我们太习惯将校园暴力、青少年霸凌问题视为“孩子的小事”,制度设计几乎空白。2007年《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曾抽象地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正如专家所言,更多学生对于“欺凌”一词的认知,也只是在爱国教育中,强调近代史上中国“受帝国主义‘欺凌’”。即便是2011年修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但也未曾提及反霸凌问题。这几天,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性侵疑案背后,依然指向“小混混”、“地痞”等令司法头疼的霸凌顽疾。

  他们不犯法,但他们给身边孩子制造恐惧、伤害,甚至死亡。当全世界都在研究反霸凌机制建设的时候,即便没有“暴行罪”来应急,起码也该尽早完善相关立法,研究对青少年霸凌现象的遏止与惩戒问题。此时对他们的沉默,恐怕不仅是掉以轻心,更是对罪恶的骄纵与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