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连续鸣号声声惊扰“金城神经”

13.11.2014  02:36

    在兰州,每天有数之不尽的车来回穿梭于闹市和高密度住宅区,隆隆作响;公交车站边汽车油门大声轰鸣,排气管吐着黑烟,汽车喇叭此起彼伏……在这个人口稠密的城市里,让人心烦意乱的汽车噪声无处不在。生活噪声正在成为我们城市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们的生活被汽车噪声紧紧包围并骚扰着。

    噪声之困

    有资料显示,当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噪声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噪声影响着人们的神经系统,容易使人急躁、易怒;也影响人们的睡眠,让人疲倦不堪。到了110分贝以上,噪声就会对人体产生各种损害。噪声达到120分贝时,人耳感到疼痛难忍。记者走访了几家被汽车噪声所重重困扰的居民家时,深刻体会到噪声给人们带来的烦恼。

    10月25日晚9时许,位于永昌路和正宁路十字处车水马龙,此时已经是华灯初上,整个永昌路车流如织,汽车噪声扑面袭来,勾勒出“繁华”的景色。但在这些“繁华”背后,一个颇为严峻的现实是,已经超过人们正常承受能力的噪声正在困扰并侵害着居民的生活及身心健康。深受噪声之困的居民陈华苦笑着告诉记者,目前困扰他们生活的不仅仅是夜市的喧哗声和猜拳喝酒声,那些从甘南路过来的公交车,不但刹车响声很大,而且由于这段路上一到晚上出租车和其他车多,交通有点拥堵,那些公交车就肆无忌惮地鸣号。到了半夜,噪声仍然连绵不断,有些不道德的司机在半夜摁喇叭叫人,根本无法让人安然入睡。

    在记者问及城区严禁鸣号时,一名正在摁喇叭的出租车司机理直气壮地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我知道,但别人能摁我为什么不摁?况且自己车上还拉着客人,我心急呀!

    禁噪之难

    事实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于如何治理机动车噪声,以及噪声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当噪声超过标准时,公安部门有权予以警告和处罚。但记者采访中发现,交警部门对于处罚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市民认为,机动车鸣喇叭不是一件小事,它既破坏了城市环境,损害了人们的健康,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准。

    在永昌路和庆阳路什字值勤的一交警说,省市两级部门都对城区禁止鸣号作了规定,但一些司机还是无视规定,在禁鸣区鸣号,一旦发现都要处罚。但这些在禁鸣区鸣号的司机一般都在夜间交警下班的时候,由于警力有限,很难对其查处,希望司机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同时能自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噪声扰民在城区内并非个别现象,随着兰州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这一危害日益加剧,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尤其大,并有逐年扩大趋势。许多市民认为,就目前状况而言,仅在中高考期间禁噪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平时的噪声污染再不引起高度重视,不从根本上治理,因噪声扰民引发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因此而诱发更为严重的恶性事件。

    任重道远

    社会生活噪声与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相比,人为的因素更加明显。人们把城市噪声排泄归咎为公民道德范畴的指责似乎有些单薄,目前人们对生活噪声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广大的市民应提高自身修养、加强自我约束,只有全社会形成一个合力,才能还大众一个清雅、文明的生存环境。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在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市民注意自身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城市噪声才有可能有效地得到治理。

    “治理噪声污染的复杂性,决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春梅认为,旧的噪声源治理好了,新的噪声源又会产生,禁噪工作只会越来越繁重。目前导致噪声污染不断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过去城市功能性规划的不合理,这是国内相对落后地区的普遍问题。比如在农贸市场内建居民住宅、沿街大部分楼房下为商铺上为商住、噪声污染较重的企业向城外迁移的距离过小等等。

    在白银路什字执勤的交警认为,要想彻底整治机动车在城区乱鸣喇叭的这一违法行为,仅仅依靠交警专项整治是不够的,问题的最终解决,除了交警依法查处以外,更多的还要依靠全体市民提高守法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依靠科学强警措施的落实。从提高司机素质入手,增强他们“禁鸣”的自觉性,树立“多按一次喇叭,就多一份噪声”的环保道德理念。市民如发现有违法鸣号事实的可以提醒、劝阻、告诫,也可以举报,共同遏制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记者马进帅

    交警提示

    省市两级部门都对城区禁止鸣号作了规定,在禁鸣区鸣号,一旦发现都要处罚。在非禁止鸣号区域内机动车在使用喇叭时,音量应当控制在105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禁止鸣号区域鸣号或不按规定使用喇叭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其改正违章行为,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