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纠纷

21.04.2016  18:36
   

近日,庄浪县消费者郑先生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于2013年11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72万元的客货汽车,今年3月汽车发生自燃,导致整个车辆和2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全部烧毁。事发后,郑先生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但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以自燃原因不明拒绝赔偿。

      因消费者购买的汽车时间超过两年,且已全部烧毁,汽车自燃取证相当困难。市、县、所工商部门采取共同会商、法律支持、媒体跟进等方法,联系厂家、商家协商赔偿方案。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