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消费者郑先生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于2013年11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72万元的客货汽车,今年3月汽车发生自燃,导致整个车辆和2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全部烧毁。事发后,郑先生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但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以自燃原因不明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