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三季度建设运行情况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报

09.12.2015  18:34

 

  甘建城〔2015〕45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三季度建设运行情况及黑臭水体 排查工作的通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三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5〕263号),甘肃省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考核中,排名第25名,与上一季度持平,兰州市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考核中,排名第33名,与上一季度持平。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结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现将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截止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88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91.33万吨/日。其中,83座已经纳入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项目列表,另有5座:镇原县、文县、宕昌县、碌曲县、红古区海石湾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运,但仍按在建项目填报并未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项目列表,请庆阳市、陇南市、甘南州、兰州市督促各地及时将项目由在建项目转入运营项目。 全省城镇在建污水处理厂4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5万吨/日,其中2已经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在建项目列表,另有2座:红古区窑街、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仍未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在建项目列表,请兰州市督促各地及时将在建项目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市(州)、县名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5〕205号),我省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市(州)、县有: 兰州市:红古区 (二)运营月报、在建季报报送不及时的市(州)、县 1 、2015年7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7.5%,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 2015 年8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7.5%,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 2015 年9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8.8%,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甘南州:合作市 2 、本季度在建项目上报率为69.57%,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甘南州:碌曲县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较低 目前,本季度全省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6.9%,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的75%,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水质超标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被列为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国务院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厅会同省环保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甘建城〔2015〕339号),要求全省各地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填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截止目前,全省共排查出黑臭水体15条,其中13条已经纳入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张掖市黄水沟、东泉干渠还未按要求将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填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请张掖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将项目填入监管平台。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的重要来源。各地市要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准确、全面的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瞒报、谎报数据的市县在考核评分时按零分计算,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和信息填报工作 充分认识整治黑臭水体的重要性,要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指标和方法,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并将本地区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从2016年起,市级用户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填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三)总结“十二五”、谋划“十三五”。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各地要全面总结“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查找不足、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为制定“十三五”规划打好基础。我厅将在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排水防涝检查等工作,对“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