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

27.08.2014  16:32

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确保完成2014年及“十二五”全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74号)。

根据《通知》要求,甘肃省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以确保完成全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改造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剩余19个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 按照近、中、远期规划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制定分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快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最大限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作用。 三是切实加强运行管理。 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年内19个已建成但未正常发挥减排作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正常投运。对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强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健全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台账,确保正常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足额发挥减排作用。 四是落实收费及电价政策。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尚未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地区,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抓紧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地方,按管理权限抓紧审批调整。对已建成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用电,按照《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甘发改商价[2014]290号)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 五是强化目标考核。 由省建设厅牵头做好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的督促检查,由省环保厅牵头加强对各地污水减排工作的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和污水减排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办。按照《省政府2014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4]99号)和《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4]42号)的规定,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时,对未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染减排任务、致使国家实施区域限批的市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染减排目标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完善了政策措施,靠实了工作责任,强化了目标考核,为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